关于将个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增补产品
挂网采购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4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豫药联办〔〕1号)和《关于对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豫药采〔〕13号),部分医疗机构申报了正在使用的与四类医用耗材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名称一致,但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以下简称“增补产品”)。现将审核同意的个增补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看增补产品信息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企业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直接挂网采购目录”,查看增补产品具体信息。
二、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附件相关要求提交资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已经领取过用户名的生产企业原用户名不变。生产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完成网上企业信息维护操作。
三、网上确认配送关系
增补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步骤查询“操作帮助”)。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采购。
四、统一网上采购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增补产品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格按《关于对骨科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领取用户名递交材料要求
一、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需递交的材料(境外产品企业由国内总代理领取)
(一)法人授权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境外产品的国内总代理);
(五)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国总代理授权证明和中文翻译件;
(六)境外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递交材料要求
(一)递交的法人授权书应为原件;其他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递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挂网采购资格。
三、递交材料地点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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