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体验
有些医疗机构,明明有妇科
中医科等,但是却只有外科有医生
甚至有些诊所,连护士都没有
就只有一名医生
真是纳闷,这样的医疗机构
是怎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呢
据说,有些医疗机构
在取得证件后,就把护士给辞退了
这样是不是擅自执业呢?
遇到这种情况,卫监该怎么办呢?
对此,石滨老师根据
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他认为
……
专家简介:石滨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家说
这种情况,先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若逾期不改,则用《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罚(违反16条第1款,依据44条第6项)。注意:校验时,不符合设置标准暂缓校验(不设床位机构停止执业,擅自执业,予以注销),若再次校验不合格,予以注销。
下面,给大家例举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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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