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立足主责主业,聚焦民生、主动作为。4月8日,分局查获一起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案,铲除罂粟株,有效遏制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
当日上午,分局巴别派出所进村入户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当民警走访到巴别乡安宁村某某屯时,发现一村民房屋前的菜园里种植有一片毒品原植物罂粟,并已开花结果。民警立即向前查看,经调查核实,获知该片毒品原植物罂粟是该屯村民黄某种植,并迅速找到黄某,当场对其种植的罂粟苗进行铲除,经清点共计余株。经询问,黄某供认,其听说罂粟可以治疗胃病,便于年与他人购买罂粟种来种植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田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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